2022年6月27日,由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英国)北京代表处与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院联合主办的 “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政策影响及应对研讨会” 于线上顺利举办。来自欧盟委员会、中欧循环经济和绿色贸易领域的近40位专家学者,围绕欧盟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 法规政策及其对全球和中国产业链潜在的影响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本文对与会专家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期多维度地为中国相关领域和行业提供政策解读,为循环经济法规政策完善提供建议参考。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不代表机构的立场和观点。

认识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框架(ESPR)

欧盟于2019年启动“欧盟绿色新政”(EU Green Deal)[1],以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被列为“欧盟绿色新政”的支柱政策之一。2020年3月,欧盟发布了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与2015年发布的旧版相比,新版计划将推动欧洲循环经济从局部示范向主流化、规模化转变。2022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揽子落实“欧盟绿色新政”的提案,以使可持续产品成为欧盟的规范,推动循环商业模式并为消费者赋权。

作为可持续产品倡议(SPI)的核心政策,生态设计法规提案(ESPR)旨在使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呈现环境与气候友好、可循环和高能效,以更好地节约能源和资源,并强化整个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和韧性。该提案不仅扩展了现有生态设计框架,即扩大产品范围和拓宽产品的合规要求范围,也为发展循环商业模式提供了机遇,尤其在再制造、修护、回收和维修等领域。

与现行的生态设计指令相比,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2]既有保留也有革新。一方面,其保留了现行生态设计指令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一是基于产品影响的科学评估,分类施策;二是尊重市场规律,分阶段、有重点渐次推进。另一方面,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也体现了如下新特征:

  1. 覆盖产品的范围扩大,将车辆、包装等更多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2. 对某些拥有共同特征的不同产品归类监管

  3. 要求企业以“产品数字护照”等手段加强对上市产品的信息披露

  4. 设立强制性绿色公共采购标准

  5. 加强市场监管和海关检查

图片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2DC0140&qid=1649112555090

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创造循环经济解决方案的公平竞争环境

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为循环经济带来了更具象的诠释。目前“获取资源-制造产品-快速废弃”的经济模式,正在加剧诸多生态问题,这也是欧盟正在转向以更具可持续性产品为基础的循环经济模式的原因。

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认为,循环经济以设计为驱动力,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这种经济模式摒弃了“取之即用,用之即弃”的线性概念,通过重新思考产品、服务和系统,以上游创新的思维打造一个循环再生的经济系统。

欧盟可持续产品倡议将是一个起点。在其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将横向的循环经济原则转化为针对特定产品的纵向原则,并引入基于合理衡量的最低标准或要求。未来,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引导商业行为,推动公平的循环经济商业模式转型,使循环经济成为新常态:

  1. 产品层面:最低设计和强化信息公开的要求,可以推动市场逐步淘汰不符合循环经济原则或标准的产品,并为循环价值创造新的机遇。

  2. 企业层面:界定循环经济发展能力的基准,可以激励企业取得更好的环境实效;同时,为未来履行强制性的生产者责任做铺垫。

  3. 公共采购层面:统一的方法体系将有助于促进市场向更具雄心和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聚焦,以此不断探索和扩大市场上的循环经济解决方案,满足公众需求。

为推动可持续、循环产品成为欧盟的新规范,政策制定者们需要着重考虑:

  1. 建立产品相关的设计标准,以激发循环经济中的上游因素考量和潜力

  2. 要求建立与产品和材料的收集、分类和循环相匹配的支持系统和基础设施

  3. 制定与之相关的监管和财政激励措施,推动循环商业模式的落地,使产品和材料的使用实现最高价值

认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带来的思考

1.中长期对贸易格局的重塑

欧盟在绿色新政框架下,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法规与提案。从长远来看,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全球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短期内,有可能会对欧盟或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引发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比如造成某些产品市场短期供给不平衡,引发供应链安全和稳定问题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倒逼、推动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而短期内,由于技术实力和成本溢价的问题,预计一些产业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欧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欧盟新的立法建议将对中欧贸易投资及相关产业带来广泛深远的影响。与会专家预计,如进展顺利,到2025年欧盟绿色新政的各项立法将基本落地,中欧经贸关系将面临全方位的绿色法律和政策体系的约束。今后几年将是中方如何应对、策略选择的一个重要窗口期。

2.客观理解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相关性(CBAM,即“碳关税”)

欧盟正在通过CBAM和SPI等政策的推出,积极构建其对外的绿色贸易规则。一方面,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也就是利用碳价),拉近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的碳排放成本;另一方面,在SPI的框架下,为欧盟市场上所有本土和进口的产品设置了一个可持续的门槛——除少数豁免行业外,任何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均需满足欧盟当年可持续产品的相关要求。从设立规则的角度,CBAM和SPI在一定程度上是互为补充的政策手段,一个以经济调节为表现手段,另一个则以技术标准为表现手段,二者都具有重塑或影响欧盟及全球供应链的功能。需要注意的是,从已公布的覆盖范围来看,SPI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远远超过了CBAM;并且前者不仅关注了直接的碳排放,还关注整个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3.对中国标准体系包括生态设计标准的启发

自《中国制造2025》战略发布以来,中国的绿色产品和可持续生态设计相关政策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至2021年间,中国已先后出台18项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将19类近90种产品纳入绿色认证范围。截至目前,已经分四批开展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的示范试点工作,涵盖电子电器、钢铁、机械设备、有色、汽车配件等细分行业。

对比欧盟进展和经验,总结现阶段我国相关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启示,可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我国关于绿色产品和生态设计相关的法规,主要是散见于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条文和相关政策文件中,且多以引导为主,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其次,亟需加快推动国内外标准的互认工作。欧盟可持续产品与中国绿色产品标准,如能效标准在方法学、测试方法、能效等级的选取等方面有很多一致性,对推动互认工作将是一个有利契机;第三,科技创新力度与支持不足,包括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可持续商业模式创新和评价、监管技术手段创新等。最后,国际间的务实合作仍有待提升,仍需进一步推动落实中欧《关于循环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提出的关于绿色设计、生态标识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4.激励与保障措施的关键作用

欧盟的SPI文件中特别强调,除了对产品的制造方式提出要求外,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也将对有关产品的环境可持续性信息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能源使用、再生成分、耐用性、可修复性等),这将有效赋权企业和消费者,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决策。另外,配套的激励措施还包括推行公共采购和循环商业模式。ESPR将要求成员国为符合条件的产品设定强制性的公共采购标准,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借鉴现有的自愿性标准,利用公共支出权重来增加对环境可持续产品的需求。同时,组建新的欧洲循环商业中心(European Circular Business Hub),以支持循环商业模式创新与规模化、提供与分享信息和服务,包括提升意识、鼓励合作、培训和最佳实践交流等;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将制定促进循环商业模式的指南,以帮助企业、成员国和地区采取行动。

市场机制和财政激励对于标准与政策的执行至关重要。在推动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目前中国相关激励和配套政策仍亟待建立健全,比如绿色金融的支持、清晰完备的标准体系、有效的监管和创新技术手段等,都将是未来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方向。

新发展格局下,打造更具韧性的循环经济

当前,循环经济已成为全球推动实现经济绿色增长和碳中和目标的重大选择和共识路径。

中国提出“3060”双碳目标以来,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对持续深入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作为重点实施的“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在此背景下,打造更具韧性的循环经济将是新时期迎来的新的发展机遇。

对内,需要不断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持续推动行业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国际经贸规则;对外,在立足于国际气候治理和循环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下,维护中国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正当权益,提升产业竞争力水平;并注重跟踪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标准和政策框架经验,完善中国相关的工作内容。

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仍有待多方考量和商榷。比如,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定位、与气候变化领域立法的关系、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配适度等;同时,在循环经济立法的框架下,如何纳入涉及工业领域绿色产品、绿色设计相关法律规定或配套技术标准要求;如何体现当前的市场关注,如再生材料使用、再生资源利用;以及落实从法律、到具体政策再到实施方案等不同层次间的路线图设计等,这些问题的破解需要相关方不断交流、探讨,将是一个长期、逐步形成共识的过程。

本次会议是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英国)北京代表处与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院合作开展的“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研究项目”的系列研讨活动之一。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将长期关注欧盟循环经济及生态设计框架发展,持续推出有关研究与洞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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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European commissions,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2019.EUR-Lex - 52019DC0640 - EN - EUR-Lex (europa.eu)

[2] 欧洲委员会,欧洲绿色新政:使可持续产品成为规范并促进欧洲资源独立的新提案 https://www.eeas.europa.eu/delegations/china/欧洲绿色新政:使可持续产品成为规范并促进欧洲资源独立的新提案_zh-hans